回顾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背后的故事

2016-03-11 10:59   南方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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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日,一部与社会工作者息息相关的法规在汕头开始施行。作为全国首部社会工作者地方法规,《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不仅填补国内相关法规空白,而且对于推进特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等各个方面都有促进作用。

汕头行使特区立法权20年来,在不少领域都敢为人先。2015年3月1日,一部与社会工作者息息相关的法规在汕头开始施行。作为全国首部社会工作者地方法规,《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填补国内相关法规空白,而且对于推进特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等各个方面都有促进作用。

在《条例》施行满一年之际,南方日报记者进行采访,回顾《条例》出台背后的故事。

规范社会工作呼唤立法

2008年,我国社会工作处于起步时期,汕头只有40人通过社会工作师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考试。2009年,汕头开始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试点工作。2012年,汕头市正式开展建设社会工作平台和培养社会工作者队伍方面的工作。当时开展该项工作的负责人介绍说:“工作开展初期面临着本地社会工作机构少、社工人才少、政府投入少和社工的观念不普及等,几个难题。”

“社会工作是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帮助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专门职业活动。社会工作者则是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专业力量,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在法规颁布前,汕头取得社工专业资格的人数偏少,由于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属于新生事物,当时国家和省对于社会工作者的规范与管理尚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制定有关社会工作者的专门法律法规。”汕头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吴小云告诉记者,汕头市在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过程中,因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在人才使用、服务规范、保障支持、监督管理等方面难以有效规范,立法的需求就显得很紧迫。

有助于推进社工队伍建设

《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吴小云告诉记者,条例一共有8个章节,包括54个条文,对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协会都作了规定。

例如对社会工作者,《条例》从专业资格、证书登记、教育培训、薪酬待遇以及权利义务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为了大力培育后备力量、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条例》特别规定,对于尚未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高等学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或者经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条件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可以向汕头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为社会工作员,社会工作员参照社会工作者进行管理。

“规范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促使其加强自身建设是社会工作发展极其重要的环节和内容。”吴小云说,条例分别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申请条件、服务领域、服务准则、规范管理、信息披露、公益服务、档案制度、投诉渠道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和质量。

另外,《条例》第三十四条还规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志愿服务组织的沟通与联系,形成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机制。吴小云说:“结合社会组织可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的特点,《条例》专门规定社会工作者协会可以依法承接行政管理部门转移的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职能,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便捷服务。”

谈及《条例》的意义,吴小云说:“《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社会工作者地方法规,有助推进特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此外,《条例》有利于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建设服务型政府。《条例》中有些规定对于推进特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提升特区社会工作服务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亮点1.社工机构注册民办非企

社工有法可依“放开手去做”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鼓励社会工作专业教师依托专业资源优势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现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承担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调整或变更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对于这条规定,汕头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从社会工作机构的性质来看,它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也是我国所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但是,它与企业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要采取市场竞争方式,获取社会服务市场,同时还要承担起政府赋予它的社会管理职责。但是在汕头市开展专业的社会工作建设初期,汕头市没有社会工作机构,也没有相关的经验积累,社会工作机构当时在汕头没有‘公信力’和‘号召力’,老百姓还不懂什么是‘社工’,所以它本身也不具备生产资源的能力,这个时候,就要靠政府出台一些相关政策扶持。但是最终,社会工作机构还是要回到市场竞争当中去的。”

刚刚在今年3月的“广东省第五届优秀社工系列”评选中获得“广东省社工之星”称号的杨勃表示,“社会工作机构注册成为民办非企之后,可以向国家民政部门、广东省民政厅申请投标一些项目,一些公益基金也可以去申请。”

据了解,杨勃所在的莲下镇社会工作站,正在积极地向澄海区民政部门申请注册成为民办非企。无独有偶,位于汕头市濠江区的一个社会工作站——濠江惠民社工中心,已经在2015年12月注册成为民办非企,成为汕头市第一个注册民办非企的社会工作站。

濠江惠民社工中心负责人说,《条例》的出台让社会工作者有法可依,在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放开手去做社会工作,“我想这也是近几年来汕头社会工作机构增多的原因,国家和政府的政策推动,让我们看到社会工作的美好前景。”

亮点2.政府购买服务写进法规

鼓励“服务项目撬动社会资金”

《条例》另一个亮点是将“政府购买服务”写进法规。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发展机制,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者社会工作岗位服务等形式,扶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并根据需要开发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一些因素,比如,社会工作机构发展所需的资源和条件,像办公场地、设施等一些硬件条件,社会工作者的收入、办公经费等财政支持,都需要政府来协调。从汕头市当时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社会工作机构的自我发展能力来考量,政府都需要从资源和条件等各方面扶持、培育和呵护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既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引导公众认识社会工作,也要在资金方面予以支持,从而弥补社会工作机构在目前市场竞争中的劣势。因此,我们研究决定把“政府购买”纳入法规。

目前,汕头市共有11个社会工作站试点、9个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分布在各个区县。近几年,汕头市民政局先后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拿出70万元,分两批资助了17个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首批资助的8个资助项目,已经顺利通过省社工联评估专家的评估,项目合格率达到100%。

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说,“每年获得批准,得到资助的项目大约可以有3万到5万元不等的资助资金。在并不宽裕的现状下,我们积极拓展思路,鼓励社会工作机构以自身开展的服务项目撬动社会资金,把项目做好,吸引购买。民政部门小投入,社会工作机构争取多产出。”

进展

738人获社会工作职业证书

2015年底,汕头市民政局联合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实施办法》,要求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应当保证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保障其接受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额度不低于本单位社会工作者工资总额的1.5%。

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工作者不同于一般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毕业后如果从事本专业工作就有机会直接将知识转化为实践,而社工更偏向于在实践过程中探索知识的使用和新的工作方法,再将积累得到的经验转化为知识,用于教育和培训其他社工,促进大家一起成长。因此,社工机构对社工人才的培养和继续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在汕头社工发展的现阶段,缺少本土化的知识,对珠三角一些发达地区的优秀经验依赖性较强,定期组织自主办班、联合办班、异地办班和外出交流等形式培训,可为提高汕头市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水平打下基础。

据统计,截至目前,汕头市共有4109人报名参加考试,获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达到738名。近几年,汕头市民政局自主举办了5次培训班,并联合汕头大学、广东省社工师联合会、汕头市社工委、汕头市委党校等单位先后举办了10多期培训班,选送68名社工骨干参加了22期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总培训人员超过2000人次,总学时超过100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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