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推进会

2016-03-03 10:42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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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日,在这个与“生”谐音的特殊日子里,为了进一步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限度促进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生”, 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武侯区委、成都市武侯区新空间青少年发展中心等多家单位共同签署《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及《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合作协议》。

(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供稿)

社工中国网消息:2016年3月3日,在这个与“生”谐音的特殊日子里,为了进一步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限度促进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生”, 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武侯区委、成都市武侯区新空间青少年发展中心等多家单位共同签署《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及《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合作协议》。

此次会签仪式标志着全省范围内首次由检察机关与社工行业协会就专业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合作;标志着我市首个专业司法社工介入刑事诉讼工作规定的出台;也标志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以“4S”(专业化Specialization、规范化Standardization、社会化Socialization、连续化Serialization)为标准,以“一竿子插到底”为原则的“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一站式处遇工作体系”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发展道路。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会签的《工作规定》,充分吸收中国传统家庭社会“严父慈母”的观念定位与角色配置,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引入专业司法社工时,创新的将司法人员定位为“严父”,依法对案件进行处理,彰显法律的威严;将专业司法社工定位为“慈母”,充分展示社工的亲和力和人文关怀,有效开展帮教和感化工作。双方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术业专攻的优势,最大限度实现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避免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罚而不教”、“以罚代教”情况的发生。同时,在前期实践的过程中,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开展了专业司法社工的系列实操培训认证工作,成都市武侯区新空间青少年发展中心也多次邀请检察干警开展社工司法培训。目前全市司法社工工作得到整体提升,此次将授予由共青团武侯区区委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成都市武侯区新空间青少年发展中心为司法社工示范试点单位。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工作规定》由同一社工小组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合适成年人到场、司法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出席庭审与听证会等相关工作。

本次会签仪式的顺利举行,使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武侯区委、成都市武侯区新空间青少年发展中心等多家单位的合作关系以制度化的方式得以确立。一方面推动检察机关借力专业社会力量落实“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一站式处遇工作机制”,更加有效的开展到场讯问、社会调查、监督考察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开展专业司法社工培训,专门授予司法社工资格证书,培育专业司法社会工作力量,开展实务示范试点,拉开了成都市社工介入司法社会工作的序幕,促进了社工专业的发展。由此,“检察机关与社工组织的合作模式”实现了多方的共赢,也实现了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专业化、司法社工工作的规范化、社会化发展。

就专业化来讲,司法社工具备社会学、法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多项专业知识和方法,在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社会调查、帮教考察等工作时,不仅能够有效保证上述工作开展的专业水平,还能有效提高教育矫治效果,这有效解决了传统由司法人员带有强制色彩且单一的教育方式,最大限度契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程度,最大限度发挥教育矫治工作效果,促使涉罪未成年人在专业化工作的帮助下顺利重生,尽早回归社会。

就规范化来讲,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借力司法社工个体开展工作屡见不鲜,但在社会工作与司法工作联系愈来愈紧密的时代背景下,个别介入的做法显然已经无法满足未成年人工作的现实需要。由此,专业、规范的工作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此次会签的《工作规定》中对检察机关、社工组织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进行了具体而详实的规定,使司法社工进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实现了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就社会化来讲,此次的会签仪式开辟了“检社合作模式”的开端,为检察机关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和犯罪预防工作开辟了新的阵地,也为检察机关借助社会力量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此次会签仪式是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武侯区委、成都市武侯区新空间青少年发展中心充分配合,积极合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作出不懈努力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几家单位还将深化合作,充分落实《工作规定》的各项工作,不断拓展该项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丰富合作方式,优化合作手段,扩大《工作规定》的覆盖面,最大限度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他们尽快走出犯罪阴影,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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