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暂行办法》出台

2014-12-15 10:16   当代生活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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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通知,规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需以“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为原则,在社会福利、劳动就业、社区建设等领域惠及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等人群。

原题:政府出钱 社工出力  

日前,广西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通知,规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需以“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为原则,在社会福利、劳动就业、社区建设等领域惠及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等人群。

《暂行办法》规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应当从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需求出发;政府主导,引导承接主体按照公益原则开展社工服务;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承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主体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并且应具备一定条件。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主,购买社工服务岗位为辅。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范围是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的原则,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基本养老、社区建设、劳动就业、残障康复、司法援助、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面向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社区矫治对象、流动人员、低保人员等服务对象,提供物质援助、精神抚慰、政策执行、家庭关系维系、社会融入等服务。

作者:邓色迎 韦艳芳 黄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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