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出台

2014-12-10 09:55   广州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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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东莞正式出台了《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

广州日报讯 (记者唐红杰)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东莞正式出台了《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规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形式包括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服务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值得关注的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将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

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必须是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其中成立3年以上的需要经过市级及以上专业社会组织评估机构评定为3A或以上等级。

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还必须具备公益性、非营利性质,没有受到过登记管理机关处罚,没有年检不合格或不接受年检等不良记录。

此外,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中期和末期,以及购买岗位社工服务满一年,市、镇(街道)民政部门将牵头组织对服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出具评估验收结论和报告,对服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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