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工登记注册职能 社会组织可申请承接

2014-05-20 09:55   南方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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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由东莞市民政局实施的“社会工作者登记注册”职能将向社会转移,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申请承接。

原标题:“社工登记注册”职能 社会组织可申请承接

一直以来由东莞市民政局实施的“社会工作者登记注册”职能将向社会转移,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申请承接。

“社会工作者登记注册”的具体内容为: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在东莞居住、工作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进行登记和注册服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和相关证件,并为登记期满或注册期满的社会工作者进行再登记、再注册。

根据民政局的要求,想承接该职能的社会组织须具备八个条件,包括:依法在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承接东莞市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社会信誉良好,3年内年检合格等。

此外,社会组织具备“评估等级在3A以上、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在国内和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声誉度,曾获得国家、省或市级荣誉;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已成立党组织”5个条件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承接资格。

想申请承接该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可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时间截至5月30日。此次社会工作者职能转移承接时限为2年。(记者/欧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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