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善组织承诺“社工”可从善款中提成引争议

2014-02-17 09:47   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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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社工与公益慈善之间,是和谐共赢,还是水火不容?

12名员工在4年多时间募集了2364万元的善款,这样“疯狂的高效”曾让浙江金华的网络慈善平台施乐会广受赞誉。

施乐会在求助者和捐助人之间搭建平台,承诺“每笔善款,100%到达受助人的手中”。不过,当施乐会“每个社工可以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的消息一出,上述承诺被网民指责为“骗捐”的伎俩。

这个网络爱心互助平台正在因此遭受质疑。施乐会会长方路认为,不超过15%的社工报酬在每个主题开头都有详细说明,而且,这种模式保证了社工筹款的积极性。但是,资深媒体人朴抱一认为,在一线社工中运用这种激励措施,有违慈善的本意。

有偿社工与公益慈善之间,是和谐共赢,还是水火不容?

捐款到手,是对慈善行为的功利化理解

施乐会成立于2007年4月28日,2009年5月,正式成为金华市慈善总会的一个分支机构。

在今年3月以前,施乐会走访受助家庭的志愿者是无偿的。他们要自费搜集受助人的材料,在施乐会平台上进行募捐,之后再将筹得的善款送给受助人。

但是,这种模式弊端明显。

“志愿者需要上门两次,差旅费全部自掏腰包,成本比较大,很多志愿者承受不了,都离开了。”方路表示,一般来说,从收集材料到发布信息,再到募捐完成,需要一段时间,但志愿者是兼职的,有时候会延误受助人拿到善款的时间。

方路认为,这种模式对志愿者来说没有捐款压力,拍回来的照片千篇一律,受助人的贫困状况显得特别不真实,“甚至还有志愿者向受助人要回扣的现象。”

截至2011年3月,已经发展4年的施乐会帮助对象总共才1000多个。

2012年3月,施乐会开始探索“有偿社工”运行模式。一般来说,两名社工一起走访受助对象,进行初步核实后,先行垫付善款。他们会把受助对象的照片和证明需要救助的证据等公布在施乐会平台,进行募捐。比如说,施乐会工作人员垫付了900元,共募得善款1500元,那么,超出垫付部分的600元扣除走访所需经费,就是社工的报酬。

“最高不能超过15%。”方路说,捐款完成后,社工直接提款到自己的账户就行;如果完不成计划募捐的金额,就由社工自己负担。

有网友担心,“有偿社工”的模式会导致社工为了获取更多的报酬而放松对受助对象的审核。

方路表示,他们对受助对象的信息审核有严格流程。“比如助医类的,必须要提供在医院就诊时病床上的照片,贫困住房的照片,同时也必须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政府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施乐会的客服会进行审核,看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电话联系受助人所在医院,核实受助人的病情和治疗费用情况,联系当地政府,核实受助人的贫困情况。“这些联系记录都会储存在系统中。”

据方路统计,从4月1日到现在,40位社工募集到的善款约135万元,其中120万元属于受助人,15万元左右是给社工的。

“目前网络慈善更多的是一种自发行为,施乐会试图在受助人和捐助人之间搭建直接的慈善捐赠桥梁,试图实现这种自发行为的正规化和透明化,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北京大学社会工作教研室研究员邓锁表示,但如果仅仅以捐款到手为目的,是对慈善行为的简单化甚至是功利化理解。

邓锁表示,“慈善助人”并不像商品买卖那么简单,它是一个细致、持续性的服务过程,捐款只是整个助人过程的一个环节。

有偿社工,或将发展成为职业筹款人

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部主任章高荣认为,网络慈善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相关法律制度缺失,导致网络劝募缺乏规范性和专业性。

在方路看来,“有偿社工”模式既能保证志愿者经费的开支,又能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能让受助者在第一时间获得帮助。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志愿者为了完成目标金额,不得不“疯狂募捐”,进行信息轰炸。

今年7月,有不少网友称,在新浪微博的评论和私信中,收到疑似“机器粉”所发的募捐信息。而这些给网友造成困扰的垃圾信息的发送者,都指向施乐会。

有偿社工问题在欧美国家同样饱受争议。章高荣说,目前,已经在很多方面取得了一些共识。首先是筹款资格,很多国家包括美国都以立法形式确认,筹款是一个专业行为,筹款人员需要经过专业认证,才能开展工作。

“这可以避免一些筹款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尽量避免在筹款过程中引起捐赠者反感,比如控制发送劝募信息的频率,尊重捐赠人的感受等。”章高荣说。

在美国,按比例提取佣金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章高荣表示,欧美等主要国家对佣金数额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只对筹款人协会等会员组织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更多是一种自律行为。

“施乐会的模式,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阶段。”章高荣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既包括建立在专业能力基础上的岗位的精细化分工,比如职业筹款人的出现和发展,也包括在不断的探讨中逐步形成的行业共识,进而推动现代慈善理念的传播和现代慈善机制的确立。

章高荣表示,从行业发展来讲,将来我们也要实行国际通行规则,按比例支付佣金给筹款人员。这个问题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属于行业自律。

“公众是有自己的价值判断的。如果他们不认可这种行为,那么,这些筹款人显然不能有效筹款,反之,这种方式就会得到发展。”章高荣认为,现在应该鼓励人们去探索、去试验,“不过,施乐会必须在筹款时告诉捐赠者他的资金用途,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基本的伦理道德。”

“从现有网络披露的信息来看,施乐会的社工似乎并非是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而更多是热心社会服务的志愿者或工作人员。”邓锁认为,社工具有自身的专业伦理守则,他们用专业的服务知识和技巧来实现“助人自助”,因此,用‘社工’来称呼施乐会的这些工作人员,是十分不严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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