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各社会工作有关单位、社会工作者:
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湖南省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积极响应《湖南督导人才库入库要求》,持续培育和输出专业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根据中组部、民政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湖南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20〕15号)等政府文件要求,湖南省民政厅委托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院组织启动“湖南省民政厅督导人才培育”项目,现就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湖南省内社会工作机构、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以及具有社会工作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社会工作的骨干、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参选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优先;
(二)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中级);
(三)拥有一定的督导实务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拥有5年以上一线社工服务经验;或拥有3年以上公益(项目)运营的管理经验,同时具备2年以上一线社工服务经验,即5年以上社工行业从业经验。
三、选拔方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由主办方进行资格初审,符合资质的进入笔试;
(二)公布笔试排名情况,择优进入面试;
(三)根据总成绩,按照排名公示入选人员名单。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周一)16:00止。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有关证明材料随报名表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证书、社工师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督导实务经验、工作经验等相关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涉及“工作年限”与“工作经验”计算的,均以2023年10月30日为时间节点。
(二)选拔笔试及面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密切留意湖南省民政厅官网、报名邮箱、深圳社工学院官网、“社工学院”公众号等渠道的信息发布。
(三)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机构应对本单位报名人员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造假等不实情况,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四)本次培训由湖南省民政厅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进行,不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五)参加过长沙市社工督导培养及省级第一批助理督导培养的人员,不再参与本次报名。
联系人:张盈盈: 0731-84502316
资料接收邮箱:hnddrcpy@163.com
湖南省民政厅
2023年10月31日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