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和项目征集活动的通知

2023-03-29 09:56   陕西省民政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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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总结提炼社会工作服务经验与模式,增强社会工作者实务和研究能力,鼓励陕西省社会工作领域从业人员,特别是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驻站社会工作者在助力乡村振兴、协同社会治理等工作中,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扩大社会工作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陕西省民政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和项目征集活动。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省社会工作协会:

根据省民政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总结提炼社会工作服务经验与模式,增强社会工作者实务和研究能力,鼓励我省社会工作领域从业人员,特别是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驻站社会工作者在助力乡村振兴、协同社会治理等工作中,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扩大社会工作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省民政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和项目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22年底前在我省范围内已完成的,由社会工作者秉承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妇女儿童、司法矫正、禁毒戒毒、职工帮扶等领域的优秀服务案例和项目。

二、征集原则

(一)真实性。提供的材料应源于实际工作,具有真实的服务主题、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和服务效果,不得杜撰、移植或抄袭。

(二)专业性。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能够反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能够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和专业成效。

(三)完整性。参与征集的案例和项目应是已经完成并做过成效评估的服务。尚未开展、准备开展和正在开展的服务不得参加。

(四)示范性。应代表本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的较高水平,服务内容及程序符合我国国情,对同类服务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三、征集要求

所有参与征集的案例和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内容要求

1.案例由背景介绍、分析预估、服务计划、实施过程(正文中应重点描述服务如何开展,详细的工作记录、对话等文本可作为附件)、总结评估、专业反思六个部分构成。

2.项目由背景介绍、项目目标、项目方案、实施过程(正文中应重点描述项目如何开展,详细的工作记录、服务案例等文本可作为附件)、总结评估、专业反思六个部分构成。

(二)文字要求

1.案例正文以1000字左右为宜,项目正文以2000字左右为宜。要求逻辑清晰、结构完整、文字简洁、分析到位。

2.涉及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和客体的术语统一使用“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表述,不使用“社工”“工作者”“工作员”“辅导员”“案主”“工作对象”“当事人”等表述。

3.对于一些敏感问题,如服务对象姓名、住址、单位等涉及隐私的内容应注意保密并作技术性处理。

(三)格式要求

封面不标页码,内容包括:案例或项目名称、选送单位(三号宋体横排左对齐)。

正文即为案例、项目内容部分,具体格式如下:一级标题(格式:黑体,三号),二级标题(格式:楷体,三号),三级标题(格式:仿宋_GB2312,加粗,三号),四级标题及段落文字(格式:仿宋_GB2312,三号),页面设置:A4纸,行距为固定值28磅。

如正文中有过多表格,请将其作为附件。提交前请注意检查是否有错别字、语法错误,以免影响整体效果。

(四)其他要求

1.通过其他评选渠道,已获优秀社会工作案例和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

2.各设区市民政局推选案例、项目时,应注意社会工作案例所用方法和服务领域相对平衡。

四、征集程序

征集活动将采取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的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汇总并统一报送本市案例和项目,省社工协会负责汇总并统一报送省级社会组织案例和项目,推荐优秀服务案例和项目的数量不限,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形式规范性进行把关,于5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和推荐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省厅指定邮箱(285500797@qq.com);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邮寄至省厅慈善社工处(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省民政厅)。

(二)评审。经专家组评审、省民政厅审核,确定案例、项目各10-15个作为拟获奖名单。

(三)公示。拟获奖名单将通过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对经审核确有问题的案例和项目,不纳入获奖名单。

五、宣传推广

省厅通过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和“陕西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评选结果,并向全省推广宣传。

附件: 

1.2022年度社会工作优秀案例推荐表.docx

2.2022年度社会工作优秀项目推荐表.doc

3.社会工作优秀案例推荐情况汇总表.doc

4.社会工作优秀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doc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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