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家信息库

2022-10-26 10:48   宁夏自治区民政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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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以及自治区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工作领域行业专家的引领作用,统筹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家信息库,面向全区各领域公开选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家,主要承担社会工作领域政策建议、课题研究、人才培养、项目评审、督导评估、绩效评价、交流合作及其他相关工作,为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各市、县(区)民政局,厅属各单位,自治区社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以及自治区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工作领域行业专家的引领作用,统筹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家信息库,面向全区各领域公开选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家,主要承担社会工作领域政策建议、课题研究、人才培养、项目评审、督导评估、绩效评价、交流合作及其他相关工作,为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及领域范围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群众认可度高,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相关业务活动。

3.熟悉社会工作相关理论、知识、方法、技巧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具有较强分析、理解、判断及表达能力。

4.未受过刑事处罚,在参与社会工作相关业务活动中未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持有社会工作师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学历,且专职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5年(含5年)以上;(2)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3)在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教学或研究,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领域范围

专家库成员包括社会工作专业理论人才、社会工作专业实务人才,分别为区内外高(党)校、研究机构(以函件另行发文推荐),相关部门和单位,民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部门(单位)的专家学者及一线优秀社工,领域包含儿童、青少年、老年、妇女、残疾人、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禁毒戒毒、退伍军人、家庭、学校、社区、医务、企业社会工作等,同时适度涵盖法律、财务、公益慈善等领域。

二、选拔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员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家信息库成员推荐表》,于2022年11月3日前,与其他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mztsgc@163.com邮箱。(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和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作经验、项目经历、社会工作服务案例、课题研究、个人所获荣誉等)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员推荐表及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未经单位审核的不予接收。

(三)资格审查。由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牵头,协同相关处室对推荐对象相关信息和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初定为入库专家成员。

(四)结果公示。对拟入库专家成员在民政厅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内,对推荐对象有举报线索和不良反映的,经查属实取消入库资格。

(五)研究确定。对公示无异的拟入库专家名单,经民政厅专题会研究确定后正式纳入专家库成员。

三、其他事项

(一)调整周期。社会工作人才专家信息库实行两年一个周期进行动态调整,根据相关条件增减成员,并通过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入库后未继续从事社会工作相关教学研究或工作实务的,或者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相关工作的,视情予以减员。

(二)权利义务。入库专家成员具有承担区内社会工作相关课题研究、人员培训、项目评审、督导评估等工作,并按相关规定获得专家劳务费,对我区社会工作发展状况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具有积极参加并客观公正完成社会工作相关培训、督导评估工作等义务。

(三)推荐使用。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招投标前,各市、县(区)民政局要积极协调招投标管理部门,将社会工作专家信息库成员纳入招投标评标专家库,按照程序参与招标评审工作。在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估工作中,从社会工作专家库中按比例分别抽取一定数量成员参与,使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更具有专业性,更加公平公正。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工作人才专家信息库成员推荐表.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10月19日

联系人:刘媛      联系电话:0951-5915659(传真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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