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和《福建省委组织部等十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民社工〔2020〕127号)要求,为充分展示我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服务困难群众、参与社会创新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服务成果,展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提供专业服务的形象与服务成效,现决定开展全省优秀社会工作案例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省2020年以来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较好服务成效和重要推广价值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案例。案例类型包括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服务等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内容和医务健康、禁毒戒毒、矫治帮扶、青少年事务等社会服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内容。重点突出服务困难群众、“五社联动”、“社工+志愿者”、助力乡村振兴、社区治理等已实施完成的社会工作服务案例。
二、评选原则
(一)真实性。参评案例中的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效果及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
(二)专业性。参评案例必须具有明显社会工作专业要素,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专业方法和技巧,反映社会工作专业作用。
(三)效益性。参评案例全面体现预期目标,有效满足服务对象需求,解决服务对象问题,在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四)示范性。参评案例能够体现福建特色、当地特点,具有一定的借鉴和示范带动意义。
三、推荐方式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好本地区优秀案例申报工作。广泛发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并对申报案例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点核查申报案例是否真实客观、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每个设区市推荐参评案例不少于10个,其中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参评案例不少于5个。平潭综合实验区案例不少于3个。
请各设区市民政局于2022年11月11日前将申报案例汇总后报送至省厅社会工作处。联系人:陈炜、霍予;邮箱:fjshegong@163.com;联系电话:0591-87861050(含传真)。
四、评选程序
通过自主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产生候选案例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优秀案例名单,同时通过新媒体广泛开展优秀案例宣传,并将各地优秀案例汇编成册。
五、申报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优秀社会工作案例申报表》(见附件)。
(二)每个案例提交正式文字材料一式三份。
1.案例应逻辑清晰、结构完整、分析到位、言简意赅。主要由背景介绍、分析预估、服务计划(包括服务目的和目标、理论依据、服务策略、服务程序等)、服务实施过程(重点描述服务如何开展)、总结评估(服务成效)和专业反思等六个部分构成。
2.正文字数2500字以内,提供相关照片4-6张(图片分辨率要求为300dpi,1000万像素以上)。
3.案例提供运用文字性描述,不倡导格式化。其中涉及隐私和需要保密的内容,应作技术性处理。
4. 文件名统一格式为:案例名——作者名(单位名称)。
附件:优秀社会工作案例申报表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优秀社会工作案例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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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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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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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3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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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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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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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所在地市民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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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案例申报须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区(县)民政局初审后汇总上报市级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查无误后汇总报至省厅社会工作处(申报单位为市级单位的可直接报至市级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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