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广东民政这十年:为实现新征程上走在前列贡献民政力量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广东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职责,全省民政事业取得了新进展新成就,多年获民政部综合评估“优秀”等次,多项创新性工作在全国推广,有力服务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更有温度、更加厚实的“民生答卷”。
强保障
民生底线兜得更牢更精准
困难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
十年来,广东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决扛起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位居全国前列;不断压实各级政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工作、率先建立流浪救助管理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等工作经验得到民政部重点推广;2022年,“广东省编密织牢民生兜底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典型经验做法获得国务院表扬。
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建立省、市、县三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突破城乡、户籍限制,将非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在广东临时遇困的居民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推动救助业务“全省通办”,依托政务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开通社会救助“掌上办”服务,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大救助体系基本形成。
兜底脱贫有力有效。脱贫攻坚期间,将全省符合条件的44.98万户、91.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成上线运行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404万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实现由“人找政策”到“人找政策”与“政策找人”相结合的转变。
流浪救助提质增效。自2017年起至今,连续开展9次救助和托养机构大排查大整治,有力消除了风险隐患。扎实开展寻亲送返专项行动,帮助9850名受助对象成功寻亲,基本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模式。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广东是全国最早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省份之一;2016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基本生活保障范围扩大至年满18周岁后在高中、职业学校、专科及本科院校就读的成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直至其毕业。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持续提高。2012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省政府从2013年至2022年连续10年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补贴标准逐年提升。
优服务
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多更普惠
服务对象有了更多幸福感
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困境儿童关爱、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地名等基本社会服务关系千家万户。十年来,广东民政系统紧盯人民群众关心关切,深入拓展服务内容,稳步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基本社会服务普惠化、均等化、精准化,旅居养老、粤港澳大湾区养老、“一证通行”健康核验系统,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等“广东样本”在全国打响。
养老服务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广东大力指导推动基层探索创新,形成了较为完备、因地制宜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建立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工作协调机制,在全国较早完成养老服务条例和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双立法”。强化兜底保障,建立普惠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惠及299万名老年人;超过3万名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关爱服务范围;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基金。提升服务质量,推动188所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超过14万人;认定“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50家,十年来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达21万人次;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发挥示范引领,全国首创“一证通行”健康核验系统,“粤省事”平台创新上线尊老爱老服务专区,两大创新举措被列入国家第一批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典型案例。改革创新发展,率先打造省际养老“旅居模式”,签约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服务“朋友圈”不断扩大;探索跨境养老服务“湾区模式”,深化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产业、人才、资金、项目、标准等方面交流与合作。
广东省民政厅持续多年组织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图为“牵手成长”青少年公益夏令营活动。
儿童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拓创新。十年来,广东不断加强顶层规划设计、丰富保障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完善体系机制,儿童福利事业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发展,儿童保障向关爱保护工作延伸,服务对象由孤儿向更广泛儿童拓展。儿童福利保障领域不断拓展,打造区域性集中养育儿童福利机构,提升对孤残儿童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孤残儿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促进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2018年出台《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提出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关爱服务网络布局,得到民政部肯定并在全国推广;连续多年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新格局逐步形成,全面建成覆盖省、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实现全覆盖。
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创新。婚姻登记机关实现规范化,全省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近80%实现异地新建或原址重建升级,统一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形象标识。服务实现惠民化,全省婚姻登记实现“全城通办”“跨省通办”;广州市入选第一批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创建广州(中国)婚姻服务创新综合平台,各地积极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作载体,打造形式多样的婚俗文化品牌。服务实现信息化,在全国率先启用结婚证电子证照和离婚证电子证照;创新启用婚姻登记证二维码,助力解决政务服务中“证明难、核实难”的问题。
殡葬公共服务稳步发展。葬法祭法改革成效明显,大力推行骨灰海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全省全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全省节地生态安葬率达62%以上。惠民殡葬体系全面建成,2015年起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免费项目由5项扩展到7项,优惠对象由特困、低保等低收入群体扩展到全体居民;每年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超过40万宗,免费金额超过5亿元。
区划地名公共服务全面提升。稳妥开展行政区划变更,认真贯彻关于区域协调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部署,以优化大中城市市辖区区划结构和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为重点,实施一系列行政区划变更。平安边界建设进一步深化,对省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每五年一次的联合检查制度,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新设置一批地名标志;各地积极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项目,广泛宣传优秀地名文化。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形成省级条例、市级实施细则和标准的地名管理法规体系,稳妥开展不规范地名整治工作。
建平台
基层社会治理更优更多元
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有了更多参与感
十年来,着力构建以党建为引领、城乡社区为载体、社区社会组织为纽带、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民政领域“一核四社”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广东社工“双百工程”、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模式创新等工作在全国得到重点推广。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不断深化。城乡社区民主选举依法完成,有序完成2014年、2017年、2021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在全国率先从省层面大规模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及党员参加社区(村)“两委”选举试点工作。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社区)都建立以“四议两公开”为主体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党领导下的村(居)委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等会议的决策程序。民主管理显著加强,制定发布《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广东省级地方标准,全面推进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全省100%村(社区)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深化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村(社区)干部待遇逐年提升,村(社区)办事服务能力有效提高。民主协商不断完善,制定发布《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广东省级地方标准,全省打造城乡社区协商3100多个示范点、20个全国农村社区议事协商试点。民主监督逐步深化,推动全省村(社区)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以“八有”为重点规范化建设;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按照村(社区)“两委”成员补贴标准的四分之一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服务能力日益提升,整合村(社区)各类服务平台,打造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全省实现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00%全覆盖,推行“一口受理、一窗通办”通用业务模式。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十年来,通过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法人治理、登记管理、监督执法、引导发展等举措,广东社会组织工作有效实现“五个转变”:管理机制向高位推进、协调联动方向转变,全省形成了党委领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市两级均建立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建工作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分类分级推进社会组织党建摸排和组织建设“双同步”工作,建设党建工作站、党建示范点和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议事决策观察点,促进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培育发展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提升型转变,“十三五”期间,广东各地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累计超过1亿元,在基地建设、公益创投、资金扶持、政府购买等方面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经登记或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超过10万个。管理模式由传统方式向科学系统方式转变,2014年在全国率先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2018年实施“年检”改“年报”改革,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多个专项行动,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清朗。作用发挥从一般经济社会服务向全领域参与社会治理转变,引导社会组织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2018年至2021年全省社会组织(含会员单位)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投入资金超260亿元。
社会工作实现从“量”的增长到“质”的飞跃。这十年,广东着力推动社会工作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服务地域从城市扩展到农村,服务对象更加聚焦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逐步走出一条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具有广东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路子,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更加明显。深入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实现“全省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为主要目标,打造一支近3万人的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困难群众统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畅通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在创新中蓬勃发展。这十年,广东慈善事业在决战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战略任务及社会治理、社会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上日益彰显;打造了一系列广东慈善品牌,连续承办9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出台《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着力构建“大慈善”工作体系,推动广东从慈善大省向慈善强省迈进。广东志愿服务事业制度体系不断健全,阵地网络不断拓展,组织队伍不断壮大,作用效果不断提升,在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显,志愿服务事业向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发展。
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广东民政部门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弘扬敢为人先的改革创新精神,真抓实干、奋勇前行,推动广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从数字看广东民政工作成效
——民生保障指标持续增长
截至2022年8月,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5.4万户、133.3万人,月人均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953元、767元,较2012年底(城市325元、农村262元)均提高193%。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为794元、439元,较2012年底(城市140元、农村82元)分别提高了467%、435%。共有城乡特困人员21.6万人,月人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为1553元、1287元;其中,2022年月人均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较2012年底(285元)提高了352%。
2012年至2022年,全省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最低保障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提高到1949元、1313元,分别提高了94.9%、118.8%。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从2013年起连续十年提升,至2022年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88元、252元,并从2019年起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护理补贴范围。
——民政工作蓬勃发展
截至2022年6月,全省村(居)民委员会26443个,较2012年增加3.11%,其中村民委员会增加1.30%、居民委员会增加8.46%。村(居)委会成员13.66万人,较2012年增加17.28%,其中村民委员会成员增加13.44%、居民委员会成员增加26.3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为42.57%,是2012年的3倍。平均年龄41.1岁,较2012年下降5.5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共设有21个地级以上市,20个县级市、37个县(含3个民族自治县)、65个市辖区,1112个镇、4个乡、7个民族乡、486个街道。
截至2022年6月,全省共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3万个,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点2100多个。养老床位45.5万张,比2012年增长169%;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4张,比2012年增长122%。注册登记养老机构1896家;被评定为星级养老机构的有388家次,其中三星级(含)以上270家次,占比69.6%;医养结合机构338家,100%的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100%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殡葬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全省现有殡仪馆90个,安葬(放)设施1884个(其中,公益性公墓990个、公益性骨灰堂789个、经营性公墓105个)。全省现有火化机463台,尾气净化设备由“十三五”初期的162台增加至456台,增幅181.5%。
全省婚姻登记实现“全城通办”“跨省通办”,截至2022年8月31日,全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84270对,办理量居全国首位。
广东慈善组织数量从2016年的73家增长到目前的1866家,公募慈善组织数量从2016年8家增长到目前的200家。全省慈善信托累计64单,备案资金7.9亿元。
2012年全省通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5931人,目前已达14.7万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2012年底400余家增长至目前1584家。
2012至2022年,广东社会组织总量从3.53万家增长至7.2万家;吸纳各类人员就业超过91万人,固定资产、社会组织增加值、年度收入、年度支出等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有社区社会组织10.8万家。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下发以来,广东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减免、降低、规范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共减免了4.7亿元,其中2020年减免1.45亿元,2021年减免2.77 亿元,惠及企业6.5万多家。
稳步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2022年底前将实现全省社工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图为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双百”社工和社区志愿者庆祝青少年志愿服务队成立两周年。
——民生改革取得创新突破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从零到全覆盖,2017年开始建设“双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经过“双百计划”“双百工程”的实施,目前全省已建成并运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1629个,实现全省乡镇(街道)100%全覆盖。
创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模式,2012年至2022年,全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0万人次,切实维护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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