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展“益智乐老”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2022-07-14 10:10   江苏省民政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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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展现江苏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精神风貌,江苏省民政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江苏省“益智乐老”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评选案例分为文化创作、体育健身、益智活动、公益服务、精神关爱等五类,参评对象包括为老年人组织开展活动的省内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为老服务组织、慈善组织、社工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等。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践行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展现江苏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精神风貌,省民政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江苏省“益智乐老”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苏适养老  趣享生活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包括为老年人组织开展活动的省内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为老服务组织、慈善组织、社工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等。

三、评选内容

此次评选案例分为五类:

1.文化创作类:主要展现老年人文化素养和精神生活,案例包括组织老年人开展的文学书画作品创作、手工创作、演绎的歌曲舞蹈、举办的老年文化特色活动等。

2.体育健身类:主要展现老年人良好的身体状态和勇于挑战自我的精神风貌,案例包括组织老年人从事的各类体育锻炼、强身健体活动等。

3.益智活动类:主要展现老年人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案例包括组织老年人参与的智能手机大赛、智能化设备应用达人秀、各类益智游戏比赛等。

4.公益服务类:主要展现老年人高尚品德和公益情怀,继续为社会创造价值、乐于奉献的崇高精神,案例包括老年人发挥余热、岗位“传帮带”、老年人志愿服务等。

5.精神关爱类:主要展现社会对老年人精神状况、心理需求的关注与回应,注重老年人的幸福感、安全感,案例包括为老年人提供的多方位精神关爱、心理慰藉服务等。

选送案例应由背景介绍、服务计划、实施过程、特色创新、总结评估、成效反响六个部分构成,可录制为短视频提交参评,并附有工作记录、图片资料等。

四、时间安排

(一)发动阶段(7月初):省民政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活动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益智乐老”优秀案例征集工作。通过全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各类为老服务组织积极参与。

(二)遴选阶段(7-8月):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活动要求组织遴选优秀案例参评,每个设区市推荐报送每类案例不少于3个,每个设区市合计报送不少于15个,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格式规范性进行把关。

(三)评选阶段(9月上旬):对各设区市遴选报送的案例进行评审,综合考量案例的价值引领性、参与受益面、社会影响力和创新程度,评选出100个优秀案例。评委由政府主管部门代表、养老服务行业代表、老年人代表等共同组成,同时开通网络评选通道。

(四)展示阶段(9月下旬):在9月底举办的第11届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上发布评选结果,并进行活动风采展示。

五、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活动设最佳文化创作案例20个、最佳体育健身案例20个、最佳活动益智案例20个、最佳公益服务案例20个,最佳精神关爱案例20个,对获奖案例颁发证书。

同时,设优秀组织奖16个,面向6个设区市民政局和10个县(市、区)民政局,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牌。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此次活动由省民政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同主办,江苏老年周报社、江苏省社会福利协会、江苏省贸促会展有限公司承办。各地民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从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角度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案例评选各项工作。

(二)抓紧推进、确保质量。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迅速制定本地区活动实施方案、倒排时间节点,抓紧开展案例评选工作。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评选原则,真正将展现江苏老年人智慧活力和精神风貌的生动案例发掘出来,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促进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线上线下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报道,形成持续宣传热潮,扩大社会影响力,让广大老年人参与其中、乐在其中。省级层面将依托新媒体平台,同步发起话题短视频“乐老随手拍”,并将在第11届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期间进行优秀视频作品展播。

请各地以设区市为单位,于8月20日前将不少于15个推荐案例报送至省民政厅。

联系人: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叶翔宇、钱敏雷,电话:025-83590523,83590655,邮箱:278591143@qq.con。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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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段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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