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印发 鼓励本土社会工作者牵头成立社区社会组织

2021-08-18 09:55   湖北省民政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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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现结合湖北实际,就落实专项行动制定如下重点任务。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湖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民政厅

2021年8月16日

湖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现结合湖北实际,就落实专项行动制定如下重点任务:

一、细化分解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三年目标。《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湖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均明确,力争到2023年底,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0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分年度制定实施和推进计划。

二、切实将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落到实处。指导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组织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进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对依法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党建工作承诺制度,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三、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平台。支持市、县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资金,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支持各地依托街道(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拓展社会组织孵化职能。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到2023年,全省设区的市和50%以上的县(市)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四、加大培养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带头人的力度。省民政厅每年举办一次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示范培训班。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面向街道(乡镇)民政助理、城乡社区工作者、村(社区)儿童主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开展各类能力培训,将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日常运作等纳入培训内容。县(市、区)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交流活动。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鼓励本土社会工作者牵头成立社区社会组织。注重发现、培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加强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五、丰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活动载体。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活动、“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活动、“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活动,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创新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政策措施。“十四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资金,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壮大。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开展社区公益创投等活动,重点资助社区志愿服务组织。鼓励通过驻社区单位支持、公益捐赠、建立社区发展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拓宽培育资金来源渠道。要动员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将居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转化为具体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引导、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项目。

七、不断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管理。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指导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备案管理。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文化演出、体育竞赛、人员集会等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社区(村)“两委”报告工作制度。

八、压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责任。省民政厅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畴。厅社会组织管理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相关指导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支持,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更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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