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印发社会组织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2021-08-17 09:46   重庆市民政局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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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近日,市民政局印发《重庆市社会组织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引导全市社会组织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各类防控措施。

为进一步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近日,市民政局印发《重庆市社会组织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引导全市社会组织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各类防控措施。

一、压实防控责任

1.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杜绝麻痹心态、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控制度规定和防控要求,细化完善防控方案,落实扫码、测温、消毒、隔离等防控举措和“四早”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2.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扎实做好本领域、本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

3.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坚决落实各项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各类复杂情况预判,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严格落实措施

4.及时关注疫情发展趋势,了解掌握最新防控政策措施;强化宣传教育,在行业领域和会员单位范围内主动做好教育提醒,引导会员、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提升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作息饮食科学,养成良好防疫习惯,引导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5.全面掌握本机构人员动向,尽量减少流动;教育引导曾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及时主动报告,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一旦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6.引导所属人员积极进行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加快构筑免疫屏障。

7.严格落实各类场所卫生防疫措施,定期做好卫生清理消毒通风等工作,经常保持清洁干净的工作环境;在办公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防疫知识,提醒防疫措施。

8.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原则暂缓举办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须举办的,要落实举办方主体责任,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务必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要求抓好落实。

三、有序参与服务

9.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引导会员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供应充足、质量不降、物流畅通、价格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引导会员严格服从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调度,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所在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

10.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要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积极利用自身专长,主动链接服务资源,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11.公益基金会和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严格遵循工作原则,及时备案,对受赠款物要严格把关,确保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安全有效、投放精准,并及时公布使用捐赠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12.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号召,根据街道、社区(村)统一安排,积极充实社区工作力量,协助做好宣传教育、疫情排查、消毒杀菌、心理咨询、疏导、特殊群体关爱等服务工作。

13.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14.网络社会组织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疫情态势,加强疫情防控正面引导和宣传。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参与和积极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15.加强调研,全面了解疫情对本行业产生的冲击和影响,积极向政府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谏言献策;引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抓好所在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

16.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知识宣传,使群众充分了解疫情变化、防控知识,引导群众提高文明素养和防护意识,配合党委和政府的防控工作。

17.引导会员关注权威发布,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减轻群众忧虑和恐慌心理,营造积极乐观、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

18.广泛宣传本行业和会员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充分展现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良好精神风貌,营造科学防治、积极应对的良好氛围,凝聚起群防群控、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强大力量。

19.注意开展经验交流,在实践中学习,在交流中改进,及时总结提炼,形成服务范本,为其他单位和组织提供借鉴。

20.按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综合党委、登记管理机关等相关单位的要求,加强工作情况收集报送。

供稿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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