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8月份起,在全市全面推开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
《通知》明确,在建设方式上,鼓励各区市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运营社工站、开展社工服务项目、充实社工站专业服务力量等。在人员配备上,每个乡镇(街道)要设立1个社工站并配备相应的社会工作人员,所配备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设置社工岗位或从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素质的现有社区工作者中转化等途径综合解决。每个社工站应根据乡镇(街道)规模大小或服务事项配备2名及以上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素质的社会工作人员。在服务内容上,将重点围绕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广泛参与基层治理与服务。
烟台市自今年3月份起启动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上半年福山区、开发区、高新区完成了试点,收到良好成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知》明确,8月份起在全市全面推开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力争年底前乡镇(街道)基本建成社工站,2022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运行流程和标准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与村(社区)的协调联动,推进社会工作向村(社区)延伸发展,构建作用明显、功能完备的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品牌。社工站是基层开展社会公共服务的平台,通过开展社工站建设,可以有效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