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展第七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

2021-08-06 09:46   江苏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 投搞 打印 收藏

0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组通〔2015〕92号)、《江苏省“十三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苏民人〔2016〕43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苏民发〔2017〕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七批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

各设区市民政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组通〔2015〕92号)、《江苏省“十三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苏民人〔2016〕43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苏民发〔2017〕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七批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省范围内城乡社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并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选拔条件

各地要按照坚持标准、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力大、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5年以上。

(三)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中级及以上证书,或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研究工作3年以上。

(四)具备牢固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督导能力和社会工作机构、项目管理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有效督导其他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

在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兼职的公务员不参加评选。

三、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报、逐级推荐、评审答辩、择优选定的方式进行。

1. 个人申报。

个人本着诚信原则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向本地设区市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省民政厅直属单位人员向本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 逐级推荐。

各设区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评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排出优先顺序,经向公安、信用管理部门征询意见后,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民政厅推荐。

省民政厅各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评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经向纪检部门征询意见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民政厅推荐。

省公安厅、司法厅、卫健委、总工会、团省委等有关单位可向省民政厅各推荐1名人选。

3. 评审答辩。

省民政厅组建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审答辩工作。评委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5名。评委会办公机构设在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承担具体组织工作。

(1)资格复核。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申报人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年限、专业资格(学历、学位)等基本条件,基本条件符合要求的人员才能进入专业初审环节。

(2)专业初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专业初审,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排名前25的候选人进入下一环节。

(3)现场答辩。25名候选人现场向评委会陈述专业成绩,并对评委会的提问进行答辩,评委会现场打分。

4. 择优确定。

评委会根据候选人专业初审和现场答辩环节的表现进行充分讨论,择优确定第七批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经征询公安、信用管理、纪检等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第七批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选拔条件,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邮寄送达):1. 《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公章;2. 相关证书(证明)扫描件;3. 推荐函。各设区市民政局、厅各直属单位需出具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写明推荐人选产生、公示、决定的过程,向有关部门征询意见的结果等,并注明负责本项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汪菊芬

联系电话:025-83590492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709室(210003)

电子邮箱:js_shgz@163.com

附件: 附件:+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推荐表.docx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8月3日


  • 微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