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优先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十四五”末,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达到1人以上。
据介绍,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和老年人口较多的省份,但是养老服务人才存在队伍年龄偏大、人员素质不高、技能水平不专业等问题。根据相关服务标准,专业化老年照护人才缺口近27万人。在此背景下,《意见》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强化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推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落实养老护理员政策待遇、创新养老机构医护人员支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医养康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人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能力、推广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制度等12项利好举措,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人才供给,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在12项举措中,有两项提及社会工作。
在加强养老服务医养康养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指出,鼓励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定向委托培养养老服务企业急需的医养康养专业人才。
在加强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人才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优先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学历及学位教育。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立社会工作科(室、站),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养老服务类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服务。探索依托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实训基地,强化人才储备。到“十四五”末,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达到1人以上。
《意见》突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制度建设,对在岗养老护理员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学分可作为养老机构招聘的重要考量。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员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2年底前各设区市均要建成2-3所开展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落实获得登记证书的护理员获得一次性岗位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及相关荣誉称号、职级晋升等。取得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颁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意见》还鼓励设区市级民政部门发挥行业优势,与本科院校开展合作,共建养老服务学院和涉老专业。鼓励养老服务企业与相关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教学,定向委托培养高层次养老服务管理人才。探索在全省范围建立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人才库,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国有企业,在养老服务国有企业中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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