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领域社工看过来!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来了

2021-04-14 09:57   中国社会工作杂志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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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各地要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各地要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

今天,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京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明确了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将于4月15日试运行,4月22日正式运行,并全面部署有关工作。

会议强调,今年是党的百年华诞,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分别纳入了民政部、中国残联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各地民政部门、残联必须把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有效服务残疾人口流动需求,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解决残疾人异地申领补贴面临的“多地跑”“折返跑”等难点堵点问题,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在出行办事等方面存在很多难题的残疾人群众提供越来越便捷、精准、温暖的民生服务,把这项惠及千万残疾人民生的重大事项抓实抓好。

会议指出,民政部会同中国残联共同建成的全国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已有26个省份集中使用,部、省、市、县、乡五级管理用户已达5万多个,是“金民工程”覆盖率最高的信息系统之一。利用全国统一信息系统实施两项补贴“跨省通办”,能够实现业务系统纵向贯通、业务数据横向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这种做法不仅开创了全国民政系统使用统一信息系统办理业务的先河,也开创了民政、残联全国范围内数据共享、工作协同的先河。

会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全面领会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主要精神,加强统筹推进。

一是准确把握两项补贴“跨省通办”的主要内涵。两项补贴“跨省通办”采取“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方式办理,即“跨省通办”主要集中在补贴申请环节,窗口人员要进行初步审核和材料接收,审核认定及发放仍然由户籍地办理。

二是熟悉掌握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要求、掌握受理地和业务属地的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并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要求,简化审核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和数据比对获得权威数据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纠错容错机制。要求各地不断规范残疾人证办理的操作流程,采取数据比对、入户走访、个人主动申报等方式加强“跨省通办”对象的定期复核。探索建立两项补贴智慧监管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对残疾人的残疾状态,特别是易返贫残疾人、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情况纳入低保情况、生存状态等开展定期动态核查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跨省通办”落实落地。要求各地坚持全国“一盘棋”思想,相互支持、高效联动,细化“跨省通办”各环节责任要求,加强信息和数据共享,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地区联动的专项协调机制。按照工作需要配置数据比对、生存验证、证明材料上传等软硬件信息设备,不断提升跨区域查询、在线核验服务及协同办理能力。加强培训指导,使得窗口工作人员掌握“跨省通办”的政策内涵和操作流程,树立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态度。同时要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讲好为民办实事的故事,宣传好党和政府“格外关注、格外关心”残疾人的政策制度,弘扬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

民办发〔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安排,现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有关事项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自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二、规范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程序

各地要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三、优化申请受理及审核服务模式

各地要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能够通过数据比对和共享获得残疾人证办理情况等权威数据的,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事项受理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系统中留存,受理地不需接收、转寄纸质材料。

四、具体事项安排

(一)时间安排

自4月15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4月22日起正式实施“跨省通办”。

(二)工作准备

1.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广西等6个自建系统省份,应在4月6日前完成全国系统使用及培训相关准备工作。

2.全国系统已增加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功能,各地可将补贴审核所涉及的材料,包括扩展政策涉及的材料类型,于4月6日前以省(区、市)为单位报送至部社会事务司。全国系统将于4月12日前完成系统更新工作,以方便受理地一次性提示申请人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三)工作要求

1.为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的准确性,各地必须统一使用全国系统办理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事项。

2.各地要视情开展两项补贴受理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跨省通办”服务能力,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水平。

3.各地要广泛采取邀请媒体宣传报道、发放宣传手册、发放补贴申请材料清单等方式加强“跨省通办”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4.各地要加强全国系统的使用和补贴发放管理,为补贴“跨省通办”工作提供数据核验基础,避免产生重复领取等违规行为。

5.业务属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加强“跨省通办”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机制,完善纠错容错机制,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残疾人的残疾状态、纳入低保情况、生存状态等开展定期动态核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各地在推行“跨省通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民政部、中国残联报告。

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21年4月1日

全国系统网址:

https://lxbt.mca.gov.cn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方云波 (010)87682732

民政部信息中心联系人:陶亮 (010)58123722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联系人:焦佳凌 (010)58123278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联系人:李凌之(010)6658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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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段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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