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今年青海省首次提出将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有效解决基层“无人办事”,能力不足的问题。
在建立社工站的基础上,青海省还将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管理制度,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的查处力度。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细化容错纠错的情形,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以激发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更好保障了履职需要。
此外,青海省还将严格落实返贫预警监测和动态帮扶机制,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衔接协作,开展定期核查、定时监测,建立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强化低保、临时救助等保障措施,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周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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