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

汤珊珊 2020-11-12 09:41   中国社区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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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应协助社区开展协商议事,作出的决定应符合绝大多数居民的意愿,从而形成符合群众利益的共识。”吴兴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结合“三服务”活动,社区采用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工作进行充分总结,更好地完善和优化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环节,进一步为社区群众谋福利。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发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人员资质、制度建设、专业服务、持续改进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这是浙江省关于社会工作者参与城乡社区协商议事的首个地方标准。

《规范》出台背后:社区协商议事机制 

近年来,湖州市吴兴区以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创建为契机,不断探索社区治理新路子。通过一个街区建设一批幸福邻里,一个幸福邻里入驻一家社会组织,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一片区域自治的方式,实现基层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特别是‘3+1四方会谈’协商议事机制的建立和发展,为基层协商议事提供了吴兴样板。“3+1四方会谈”中的“3”为引领方、主体方、资源方,“1”为技术方(专业社会工作者)。

“3+1四方会谈”即在社区协商治理过程中,由社区“两委”(引领方)牵头,积极发挥居民、业主、业委会(主体方)的主动性,同时激活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共建单位、下沉单位等社区资源(资源方),将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引入到社区协商中,让社会组织、社区中的社会工作者(技术方、促参方)在基层协商中采用各种方法,将社区的公共问题,摆在桌面上给所有参会的成员共同讨论和协商解决,不断提高基层协商议事的成功率,推进社区民主协商有序有效有机发展,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在“3+1四方会谈”的基础上,湖州市将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引入到社区协商议事机制中,并将此提升为地方标准,发布了《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规范》,规范了社工参与社区协商议事的内容和流程,明确了社工在社区协商议事中的角色和地位,推动了社区协商议事机制的深化和发展。

据了解,该《规范》由湖州市吴兴区民政局、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仁与公益组织发展中心、湖州市社会工作联合会等8家单位共同参与起草制定。

 明确专业社工参与协商议事“标准”

针对基层社区中存在的制度政策型问题、公共事务型问题、基层社会矛盾、居民纠纷等民生难点和热点,该《规范》从协商议事范围、协商内容与流程、协商效果与督导、协商监督与评价等方面,就专业社会工作者如何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协商议事作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规范》还明确了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的范围,主要针对基层社区中存在的制度政策型问题、公共事务型问题、基层社会矛盾、居民纠纷等展开充分讨论与分析,并提出问题解决策略,整合社区资源,利用群策群力的方式,解决问题。

《规范》强调党建引领、广纳信息、多方参与、技术协同等服务原则,明确提出以基层党建(社区“两委”)引领、以居民(业主)为主体、物业等社区服务企业等重点参与的基础上,引进专业化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通过多方参与的方式,共同商议社区的重大事项,并广泛征求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为保障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的专业性,《规范》对社会工作者的人员资质、服务流程进行了说明,明确社会工作者在参与社区协商议事时,其中起主导作用的社会工作者应持有社工证。社会工作者应每年参与至少2次的协商议事相关培训,每年应接受至少4次以上的督导。

《规范》同时对专业服务流程中涉及的前期准备、会议执行、总结反馈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在前期准备环节中要包含收集信息、前期评估、确定议题、会议准备等内容;在会议执行环节中包括人员签到、会议主持、会议发言、会议小结、会议协商、会议记录等内容;会议总结阶段包括整理会议纪要、阐述会议的结论、议事主体签字等。

“社会工作者应协助社区开展协商议事,作出的决定应符合绝大多数居民的意愿,从而形成符合群众利益的共识。”吴兴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结合“三服务”活动,社区采用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工作进行充分总结,更好地完善和优化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环节,进一步为社区群众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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