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展社工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

2020-11-11 09:29   独特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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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社会工作者职业地位、保障服务对象权益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11月10日,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社会工作者职业地位、保障服务对象权益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深圳市已于日前开展 2020 年深圳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时间截止至 12 月 10 日,逾期不予受理。

此次深圳市民政局委托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简称市社协)开展登记工作。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首次登记范围包括:具有深圳户籍或在深圳有工作单位,并在 2019 年及以前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包括 2019 年以前未登记过的)。再登记范围包括:2017 年及以前已在广东省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者按照个人所属类别,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 社工管理系统 ",网址 https://www.gdsgdj.gov.cn)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同时打印《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本人签名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到市社协,无工作单位的深圳户籍人员,可直接将资料递交至市社协。

在深圳市内聘有社会工作者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可登录系统填写(或更新)本机构信息、审核本机构社会工作者的登记申请资料。

记者注意到,社会工作者完成登记后,可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中的继续教育子系统,接受在线继续教育。同时也可参加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举办机构开展的线上或线下的继续教育。助理社会工作师参加再登记,需在上一个三年登记有效期内完成 72 小时;社会工作师参加再登记,需在上一个三年登记有效期内完成 90 小时。

市民政局提醒,本次再登记暂不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2020 年为全省暂不执行继续教育的过渡年,2021 年起,全省再登记时将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凡继续教育不合格者,不予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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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孙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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