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社会工作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20-03-17 09:12   福建省民政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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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福建省定于3月中下旬组织开展“战‘疫’有我,社工同行”社会工作主题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3月中下旬组织开展“战‘疫’有我,社工同行”社会工作主题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关于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的重要讲话精神,引领广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坚持党的领导、践行专业使命、参与疫情防控,激励鼓舞广大社会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依托专业优势,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中更好发挥作用,展示新时期全省社会工作发展成果。

二、活动时间

2020年3月16日至22日,为期7天。

三、主要任务

各级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宣传周期间,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通过集中宣传,进一步凸显社会工作在疫情防控、扶贫济困、乡村振兴和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作用,推广各地社会工作者在不同领域提供专业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展现各领域社会工作的服务成效,提高社会工作认知度和知晓度,引导社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活动内容

(一)公布首批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为夯实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平台,已通过公开申报、集中评审和实地考核等方式确定了首批基地名单,在宣传周期间向社会公布。

(二)举办全省社会工作主题图片故事展。向社会征集展现社会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服务困难群体、服务社会的摄影作品和图片,讲述图片背后的社工故事,经评选后在网络公布展出,并向媒体推荐宣传。

(三)评选“2019年福建社会工作十大新闻”。为回顾总结2019年全省社会工作的发展成效和先进经验,盘点各地各领域推进社会工作的重大举措、重大项目、热点事件和特色亮点等,向各地各部门征集相关新闻信息,评选出全省社会工作年度“十大新闻” ,并向社会公布宣传。

(四)举办在线访谈。依托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举办在线访谈,围绕“全省社会工作发展”主题和网民进行交流互动,宣传近年来我省社会工作发展成就,向社会征集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建议。

(五)各地集中开展线上宣传。各级民政部门围绕主题,采取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线上宣传形式,展示各地社会工作发展成果,展现社会工作者职业风貌。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形成合力。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宣传活动同社会工作领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作为发展社会工作、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围绕宣传周主题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形成宣传合力,面向党政领导、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和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分类别开展宣传活动。

(二)突出重点,营造氛围。各地要及时发掘社会工作服务先进典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先进事迹,特别是社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的感人暖心故事、优秀案例做法。各级民政部门、社工行业组织、社工机构要认真总结、精心提炼、广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本地区本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成就,着力提升社会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三)创新形式,取得实效。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微电影、网络视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收集宣传素材,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和关注度,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社会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新时代社会工作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由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本次活动主要以线上宣传和网络宣传为主,不举办现场活动。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宣传周期,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月11日前,请各设区市民政局推荐“十大新闻”线索,每个设区市报送不少于3条新闻信息;

3月30日前,请各设区市民政局、各有关单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厅社会工作处(联系人:陈炜、彭贝琳;地址:福州市鼓东路44号502室;电话:0591-87861050;邮箱:cwcwye@163.com)。

附件:1.“2019年福建社会工作十大新闻”推荐表

2.“抗‘疫’有我,社工同行”主题图片故事展作品征稿启事

福建省民政厅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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