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近日,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中共贵州省委政法委员会、贵州省民政厅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15号,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拓展社会工作领域、夯实基层服务基础、突破人才发展瓶颈。
加快推进社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实施意见》在“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中,按照类别进行了细化,从事业单位、基层配备、社会力量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明确了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提出“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应占该类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30%以上”;“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设置比例应占该类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20%以上”;“可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同时,提出了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岗位配置方式,“主要通过现有岗位转换解决”。二是明确了基层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的配备要求。提出“各地要注重城乡基层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的要求,以及“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室),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辖区人口较多的城乡社区,应适当增设社会工作岗位,增配专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目标。三是明确了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通过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导和鼓励慈善组织、民办养老机构以及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围绕重点,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破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不畅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按照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研究制定关于分类推进社会工作人才评价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了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同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的特点和规律,结合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级别和年限,探索对管理研究、救助帮扶、卫生健康、风险预防、社会支持等不同类别的社会工作人才进行分类评价,重点评价职业素养、知识水平、实务经验、研究能力和案例成果等,将受众满意度作为重要参考要素。(根据贵州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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