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对政府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范围和形式、职责分工、评估监管等内容进行明确,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
该办法将购买主体由各级政府细化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需具备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必需的能力和条件。
同时,将购买形式拓宽到购买项目和购买岗位两种。购买主体根据特定群体或事项的需求设定服务项目,由相关承接主体按照项目要求开展服务;需要全职社工提供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提供专业服务。购买程序按照编制预算、组织购买、签订合同和指导实施的程序进行。
此外,强化服务评估监管,按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要求,对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挂钩,与购买服务经费拨付额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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