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持证社会工作者将获职业津贴

史安娜 马骏 2018-07-04 09:36   中国社会工作杂志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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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根据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十二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大力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切实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要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以社区社会工作者为切入点,通过鼓励报考、优先推选、兑现待遇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工作专业能力,促进社区工作者专业社工的转化。

2018年5月,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持有助理社工师证书的,每月补贴150元;持有社工师证书的,每月补贴300元;持有高级社工师证书的,每月补贴450元,纳入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截止目前,牡丹江市共有143名社区工作者通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激励保障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激发了牡丹江市城乡社区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报考国家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人才队伍作用,促使该市优秀社会工作者参与到社会工作实践中来,促进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化、专业化,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在全市形成关注社工、参与社工、支持社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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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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