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社会工作促进会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

2017-10-18 10:37   大众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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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上午,烟台市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促进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市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促进会章程》和《烟台市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召开了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10月16日上午,烟台市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促进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市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促进会章程》和《烟台市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召开了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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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为推进烟台市社会工作和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发展,研究解决全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烟台市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促进会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成立3年来,烟台市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促进会积极行动,推进了全市社会工作和社区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受烟台市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的委托,于永军同志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烟台市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促进会成立3年来的主要工作,并对今后工作任务进行了展望。于永军同志在报告中指出,目前,烟台市持证社工达806人,其中中级社工师达365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9家,选送的4个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今年省民政厅和山东省社会工作协会举办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大赛中均获得奖项。其中,普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独居老人"安全网"项目获得金奖,被省民政厅确定为社区社会工作示范项目,在省级社区社会工作试点中推广;芝罘区大海阳社区"情暖家园"彩虹安全维修服务项目获得银奖,被省民政厅作为典型在全省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骨干人才培训班上做了经验分享。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烟台市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促进会章程》修订情况的说明,审议通过了《烟台市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促进会章程》、《烟台市社会工作和社区发展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和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召开了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促进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鲁东大学法学院院长于大水当选为会长,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科科长曹传柳当选为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副主任邵洪楼、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于秀琴、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于永军当选为副会长,市民政局政工科科长王蕾、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科副科长原宗委当选为副秘书长。

于大水代表新一届理事会,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将按照《章程》和第一届理事会提出的希望,团结带领广大会员,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开创烟台社会工作和社区治理工作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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