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2016-07-12 14:20   民政部网站 投搞 打印 收藏

0

近日,重庆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7号),明确提出要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救助保护机制,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着力建立起“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新格局,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近日,重庆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7号),明确提出要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救助保护机制,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着力建立起“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新格局,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在完善关爱服务体系方面,明确提出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区县、乡镇和村(居)委会职责,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健全救助保护机制方面,明确提出要建立强制报告、完善应急处置、健全评估帮扶、强化监护干预等四项机制,排除风险隐患,做到发现、报告、转介、干预、帮扶工作有效衔接。在源头削减方面,要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引导扶持农民返乡创业就业,努力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此外,《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激励问责,做好宣传引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 微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