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
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职能转移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和管理,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行业发展,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将2016年5月20日至9月30日开展2016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为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广东省各地级市民政局或其委托单位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受理机构,负责本市(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申请的受理、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工作。受理机构详细情况见附件3。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为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机构,负责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的资格终审、证书签发以及省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申请受理。
二、登记时间
2016年5月20日-9月30日。本次登记按照分批次分阶段原则进行,全省共分四个批次开展登记,各地具体登记批次及时间见附件2。
三、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5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二)再登记范围
2013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四、提交材料
(一)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 2寸彩色证件照三张(《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各黏贴一张,另交一张)。
(二)社会工作者申请再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本次再登记全省暂不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已开展继续教育的地方可按各地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五、登记流程
(一)注册申请:社会工作者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http://www.gdsgdj.gov.cn)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包括上传个人照片、填报工作经历、工作单位信息等多项内容,同时打印申请表,最后携带登记所需资料前往各地登记受理机构进行办理。
(二)资料审核:各地登记受理机构对登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登记材料后即可等待取证通知,不符合条件者更正错误信息、资料,或待条件符合时重新提交申请资料。
(四)领取证书:成功提交登记申请后,等待各地登记受理机构的领取登记证书,证书领取具体方式以当地登记受理机构通知内容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www.gdsgdj.gov.cn 。为使登记信息填写顺畅完整,登陆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时,务必使用IE8.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与当地登记受理机构联系或关注“广东社工”(gdshegongshi)微信进行咨询。
(二)为确保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内个人信息安全,社会工作者在完成注册后,请尽快更改密码并牢记。
(三)登记工作开展期间,为避免过度拥挤而影响登记系统正常运作,请申请人严格遵循各地分配时间顺序进行登记。
(四)在广东省外考取社会工作者资格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或再登记时,须自行在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网站(http://www.gdsgs.org/)“社工师登记”栏目下载《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并填写完整打印一式两份后,按省内申请登记人员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在地市指定登记受理机构办理。
(五)登记人数较多的单位,可由单位统一收集资料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由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技师类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不在登记范围内。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广飞、郑清清、潘慧贤
联系电话:020-83333736-1601;
020-83372485(兼传真)
邮 箱:gdshegongdengji@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广东省军供大厦601室
附件:1. 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2. 2016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时间安排表
3. 2016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受理机构通讯录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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