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9月1日起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2015-08-14 08:53   办公厅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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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通知,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此次政策调整以“需求导向、保障基本,形成梯度、健全机制,稳步投入、分级负担,加强统筹、稳慎推进”为原则。

近日,上海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通知,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此次政策调整以“需求导向、保障基本,形成梯度、健全机制,稳步投入、分级负担,加强统筹、稳慎推进”为原则,具体补贴对象及梯度为: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全额的养老服务补贴;2.本人及其配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老年人,享受80%的养老服务补贴;3.80周岁及以上、本人月收入高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享受50%的养老服务补贴。4.上述2、3两类对象中,无子女或90周岁及以上高龄的老年人,在以上待遇基础上再叠加享受20%的养老服务补贴。轻度、中度、重度照护等级对应的服务时数分别为30、40、50小时/月,服务单价为18、18、20元/小时。养老服务补贴以非现金的“服务券(卡)”形式,用于兑换各类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市、区两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承担一定额度,其余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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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姜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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