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青岛市养老社工每岗1年补助4万元
记者昨天从市南区获悉,为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该区日前出台了《市南区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实施办法》,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围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激发社会活力,引导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
根据该方案,对由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代际沟通等方面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扶持。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原则上每100张床位配备1名专业社工(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律师)。区政府按每个岗位每年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实际200张床位以上、入住率达80%以上的养老机构和运作良好的示范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青岛市、山东省名牌的养老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同一机构就高不就低享受一项),主要用于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岗位补助、设施改善等。对辖区内养老机构中取得高级、中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并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本、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从业满2年以上的,分别给予3000元和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办法自2015年4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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