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吉林省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积极探索,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
加强领导,构建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一是纳入全省人才战略。吉林省高度重视社工人才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全省“人才兴业”战略,作为全省“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第六类人才”,提出“在3年内培养1万名具备较完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工人才”。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民政厅负责,财政、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经常性的例会,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协调落实。三是作为绩效考核重点。从2011年开始,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社工人才培养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到各市(州)、县(市、区),并以地区为单位,省民政厅与各地民政局签订目标责任状。
科学定位,明晰因地制宜的工作路径。一是明确推进思路。结合实际,确定了“立足民政、由内而外先行先试,依托社区、城乡并重逐步拓展”的基本思路和在民政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及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工实务的三个“试点流程”。二是确定发展目标。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到2015年力争达到“百、千、万”的社会工作人才规模,即培养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高级人才不少于100名,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3000名,社会工作人员总量至少达到6万人,同时发展义工2万人,初步形成基本符合推进社会工作需要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梯次布局。三是制定指导政策。2011年12月由省委组织部、民政厅等17部门联合下发了《吉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实施意见》《全省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提高全省社区社会工作者待遇的意见》。2014年2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把握重点,夯实全面发展的工作基础。一是抓好人才培养。抓好普及培训,依托省电大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建立了全省社会工作培训基地,连续两年举办“吉林省社会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班”。抓好学历教育,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纳入全省学历教育计划。抓好提升培训,在民政部“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工作培训项目”支持下,先后举办7期专题培训班,培训助理社会工作师280人、社会工作管理人员380人。抓好实务引领,培养了100名一线从事为老服务和青少年服务的社会工作人员,打造了“大手牵小手”等10个特色服务项目。目前,全省已累计培训22190人(次),有3063人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其中社会工作师632人、助理社会工作师2431人。二是注重人才使用。采取“四纳入”推进措施,全面开发设置民政事业单位(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岗位。截至2014年10月底,全省529家民政事业单位已有424家开发设置了社工岗位,1458个城市社区开发设置社区社工岗位2103个,社会工作岗位在全省民政事业单位覆盖率达80%、在全省城市社区覆盖率达100%。三是加强人才激励。将社会工作者待遇纳入职称聘用、社区居委会选举和财政资金支持,对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资格考试的,通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为居委会成员、在原收入基础上增加补贴或给予一次性的奖励等方式,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抓好实务开展,发挥专业社会工作作用。以实务为立足点,在街道、社区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促进社会工作事业全面深入发展。一是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以长春市朝阳区、吉林市丰满区和延吉市北山街道社会工作试点为基础,在全省启动示范创建活动。其中,长春市朝阳区等3个城区、7个社区、1个单位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示范创建试点。二是建立实务孵化基地。依托长春工业大学等高校设立省级实务实训孵化基地,选派专业团队,深入到街道、社区指导实务工作。加强实务案例推广交流,在全省开展优秀社会工作案例征集、筛选活动,选出18个优秀案例,转发全省各地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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