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福建省全面实行社区(村)工作准入制度
近日,福建省委农办、省社区办联合出台社区(村)工作准入制度。今后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以下统称“拟入单位”)需要或委托社区(村)协助完成的工作事项、开展各类活动等,均实行准入制度。
工作准入坚持立足服务、严格准入,分类管理、分级审核,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整合资源、规范服务的原则。由各级社区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对同级有关部门工作进社区、村进行审批和管理,并根据拟入事项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和工作要求,核定工作期限及经费标准,整合各准入单位配备到社区(村)的各类办公设备、人员、经费等资源。
准入单位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保证工作经费,确保下达到社区(村)的工作事项正常开展。工作进社区(村)后,不建立对口办事机构、不得挂牌,面向社区(村)居民的服务事项、工作职责一律通过服务手册、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告。
除法律、法规明确赋予社区(村)的职责,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进入社区(村)的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社区(村)单独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上门服务的服务性工作,以及已列入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准入目录的项目外,对申请进入社区(村)的一般性工作,原则上于每年1月和7月集中受理;对因特殊情况进社区(村)的紧急工作,按即时审批的办法办理。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