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三社”协同作用 切实转变社会治理方式

2014-01-14 13:22   中国社会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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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在转变社会治理方式上,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区和社会工作”(简称“三社”)的协同作用,不断探索社会领域制度创新、社会治理创新,切实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原标题:发挥“三社”协同作用 切实转变社会治理方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部署、新要求。民政部门作为政府履行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部门,在转变社会治理方式上,需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组织、社区和社会工作”(简称“三社”)的协同作用,不断探索社会领域制度创新、社会治理创新,切实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一、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

目前,河北省各级社会组织已发展到15011个,社会组织从业人员17万多人,会员超过660万个,初步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覆盖比较广泛(涉及全省89个厅、局)的社会组织体系。

围绕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新目标,河北省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登记管理制度上,实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备案事项,实行社区服务性社会组织备案制,积极探索“一业多会”,推进政社分开,改进双重负责管理体制。在优化发展环境上,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建立公共财政支持奖励机制;逐步将政府不应行使和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工作和服务以适当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提供产品服务和社会服务,保障社会组织的民主参与权益。在加强监督管理上,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加大联合执法监察力度,加强诚信建设、行业自律和评估。

二、推进“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发挥城乡社区自治功能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这为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

近年来,河北省城乡社区建设稳步发展,打造了“四有一创”社区建设经验并在全国推广,社区治理方式不断创新。

面对社区建设中存在的“行政化”日趋明显的现象,河北将进一步厘清职责,加强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动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之间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在管理体制上实现“还权、赋能、归位”。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管理,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业主组织、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推进社会化服务,做好河北省城镇社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的调研、设计工作,探索推动建立社区信息化网络平台,形成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社会有偿评价服务相衔接的服务体系,实现社区服务管理的“一网通”、“一键通”。

三、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增强社会发展活力”,这些重要论述对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据此,河北省将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社区、社工”三社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平台建设向纵深发展。从载体上,大力培育和发展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布局合理、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从政策上,制定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把一些可由社会承担的工作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承担。从措施上,继续抓好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有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的实施;推进社会工作参与社区建设,通过完善城乡社区自治机制,促进基层社区管理;不断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合理规范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待遇标准、考核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多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指导和鼓励各地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加快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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