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兰州:着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兰州市着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有效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按单位建立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建立党委。社会组织变更、撤销或注销,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登记、变更、年检、注销、评估时,了解党建工作情况,对符合条件还没有建立党组织的进行告知。
按行业建立党组织。积极探索在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中建立功能型党组织,按照一方隶属、双向管理、双边活动的原则,对党员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党员不重复交纳党费,不重复进行党内统计。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坚持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
推进重点领域的党组织组建工作。重点突出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重点领域,突出抓好市、县区直属单位(部门)直接管理的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管理比较规范的社会组织,突出有常设办事机构且专职人员较多的社会团体、规模较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整体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率。
加快全领域覆盖。坚持应建尽建原则,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片。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通过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通过发展党员、招聘党员员工、开展“双找”活动等方式,增加党员数量,抓好组建工作,力争通过3—5年的时间,使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80%左右。
(转自甘肃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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