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广州市社工服务站项目经费增两成

2018-06-25 09:5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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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站(家综)项目经费原则上按每年240万元/个编制预算,其中人员费用预算和支出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65%,并建立合理的人员薪酬调节机制。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州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家综)将有规可依。《管理办法》明确,原则上每个镇(街)应当设立1个社工站(家综)。

社工站(家综)项目经费原则上按每年240万元/个编制预算,其中人员费用预算和支出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65%,并建立合理的人员薪酬调节机制。据悉,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与目前相比,社工站(家综)项目经费将增加20%,而人员费用也将随之上涨。

社工站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管理办法》明确,原则上每个镇(街)应当设立1个社工站(家综)。对于常住人口超过15万人或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且具备财政、场地、设备等支持的镇(街),可以设立2个以上社工站(家综)或另设立多个服务站点,解决服务覆盖问题。

针对新建和已建成的社工站(家综)的场地面积,《管理办法》做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新建的社工站(家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整合当地公建配套设施资源,提供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通过新建、置换、租赁等方式,提供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

对于已建成的社工站(家综),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面积少于500平方米的,应当在现有场地基础上整合辖内现有的文化站、工疗站、党员活动中心、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服务场地资源,通过设立社工站(家综)分站点、分中心等方式予以支持服务,设立的分站点、分中心的场地面积和设施均可纳入社工站(家综)的面积和设施计算。

社工站提供四类服务

社工站(家综)应提供四类服务,包括补救性服务、支持性服务、预防性服务、发展性服务。例如针对陷入严重困境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特殊困难人群、受灾群众等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矫治帮教、犯罪预防、就业援助、社会救助、危机干预、权益维护等补救性服务。针对陷入轻微困境的个体、家庭、群体等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援助、情绪支持、资源链接、认知拓展、能力提升、压力释放等援助性和支持性服务等。

社工站经费由市、区分担

《管理办法》规定,社工站(家综)新设、增设、调整、撤销的立项调研经费,以及场地购置、建设、装修、租赁、维护及设备投入等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办理。

社工站(家综)经费包括项目经费和评估经费。项目经费原则上按每年240万元/个编制预算,所需资金由市、区按财政体制分担,用于人员费用、服务质量保障费用、承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等。

《管理办法》明确,社工站(家综)原则上按每12万元购买服务经费配备1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总数的2/3以上应当为社会工作者、1/2以上应当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经费使用方面,社工站(家综)人员费用及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5%,承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5%。其中,社工站(家综)人员费用包括:工资、奖金、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预算和支出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65%,并建立合理的人员薪酬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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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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