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拟定《汕头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草案)》

2014-09-01 09:43   大华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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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汕头市拟定了《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草案)》。该草案于昨天上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原题:我市拟立法规范社会工作        

本报讯(记者 刘婉萍)为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我市拟定了《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草案)》。该草案于昨天上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社会工作是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09年起,我市就开展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共有505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3家。由于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属于新生事物,目前国家和省对于社会工作者的规范与管理尚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制定有关社会工作者的专门法律法规。

据悉,本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草案)》,在规范和保障社会工作者的基础上,对与社会工作者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者协会以及保障与支持等内容也予以规范。如为了促使社会工作者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变,《条例(草案)》分别从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资格、证书登记、教育培训、薪酬待遇以及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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